矿产品“先放后检”政策
什么是矿产品“先放后检”
“先放”指进口矿产品经现场检验检疫(包括放射性检测、外来夹杂物检疫、数重量鉴定、外观检验以及取制样等)符合要求后,即可提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;“后检”指进口矿产品提离后实施实验室检测并签发证书。
“先放后检”适用于哪些矿产品
进口铁矿、锰矿、铬矿,铅矿及其精矿,锌矿及其精矿。
矿产品“先放后检”政策优势
进口矿产品实验室检测与通关放行由“串联”改为“并联”,有效缩短进口矿产品检验放行时间。
注意事项
1.进口矿产品经现场检验检疫并符合要求后,收货人即可提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,但须经海关完成合格评定并签发证书后,企业方可销售、使用进口矿产品。
2.现场检验检疫中如发现货物存在放射性超标、疑似或掺杂固体废物、货证不一致、外来夹杂物等情况,不适用“先放后检”监管方式。
3.监管中发现存在安全、卫生、环保、贸易欺诈等重大问题的,海关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,并适时调整监管方式。
“依企业申请实施品质检验”政策
什么是“依企业申请实施品质检验”
企业不需要海关出具品质证书的,向海关如实申报后,海关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合格后,直接放行。必要时,海关实施监督检验。企业需要海关出具品质证书的,向海关申报时选择一次性完整申报模式,通过勾选“品质证书”的方式向海关提出申请,海关实施现场检验检疫,合格后实施现场抽样、实验室检测、出具品质证书。
“依企业申请实施品质检验”适用于哪些矿产品
目前适用于进口铁矿、铅矿及其精矿、锌矿及其精矿等。
现场检验检疫有哪些内容
包括:现场放射性检测、外来夹杂物检疫及处理、疑似或掺杂固体废物排查等。
注意事项
1.企业在签订贸易合同时,可对此项优惠措施予以考虑,签订相应的贸易条款。
2.企业申报时如果未申请出具品质证书,则无法获得海关出具的品质证书,须自行承担相应可能存在品质不符带来的损失风险和贸易争端风险。
“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”政策
什么是“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”
进口大宗商品企业需要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,向海关申报时选择一次性完整申报模式,通过勾选“需要重量证书”的方式向海关提出申请;进口大宗商品企业不须要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,在申报时无需勾选“需要重量证书”,海关不再实施重量鉴定。
“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”适用于哪些商品
进口矿产品等大宗商品。
注意事项
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重量。依据现行法律法规,海关仍保留实施重量鉴定的职能,需要依职权对进口大宗商品实施重量鉴定时,海关可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验证。